为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导、督促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自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减少和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谈话内容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上级工作部署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贯彻民主集中制,接受党内外监督情况。
4、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关于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或汲取的教训。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7、需要提醒、告诫或需要谈话对象做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二、方式方法
1、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
2、谈话应以专门谈话为主,也可以结合检查、考核、督查等工作一同进行。
3、对处级以上的干部在任期内至少谈话一次。
4、遇有下列情况,纪委负责人应及时进行个别谈话:
(1)所在部门、单位发生重大事件;
(2)群众反映有违法违纪苗头和其他需要提醒的问题;
(3)考核中群众意见较多或民主测评结果较差等,需要核实、提醒、纠正的;
(4)受到责任追究或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本人提出需要谈话的。
三、组织实施
1、纪委书记、副书记及受书记委托的委员可以纪委名义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2、由纪委负责人确定谈话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及方式方法,并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要做好记录。
3、谈话人员应遵守谈话纪律,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与谈话对象进行同志式的交谈。
4、谈话对象应积极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对谈话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应认真执行,并及时向纪委 报告整改和落实情况。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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